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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 Altitude Industry Alliance

低空产业联盟章程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01

第一条低空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由国内低空产业相关研发、制造、应用、服务等领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产业联盟

联盟名称为:低空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Low Altitude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缩写为LAIA。

第二条联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联盟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第二章 联盟定位与主要职责


02

第四条联盟定位:低空产业联盟以加快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构建高效融合的低空产业生态为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低空产业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产业协同,为培育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开展低空产业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持续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广泛凝聚行业共识。

(二)协助起草低空产业相关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宣贯和落地实施工作。

(三)搭建产业创新合作平台,组织产业交流、专题研讨、成果推介、供需对接、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四)积极对接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协同打造区域低空产业示范应用体系,推动因地制宜、安全有序发展低空产业。

)促进行业自律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成员正当权益。

)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联盟成员


03

第六条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联盟: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从事低空产业领域相关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

(三)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有高标准的社会责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在过往经营中遵守行业规范,未出现违法、欺诈或商业失信行为。

)愿意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参加联盟活动。

第八条入盟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低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二)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由联盟秘书处初审;

(三)由联盟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第九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

(三)出席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四)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优先获得联盟服务、资讯和有关资源。

第十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低空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尽职承担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活动,按照联盟工作计划完成有关工作;

(四)按要求向联盟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按照联盟统一部署开展活动,严禁以联盟名义开展授牌颁证、评比排名资质认定以及其它各种形式营利性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对在参加联盟工作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发布成员因故意过失导致有关秘密泄露,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二条成员退盟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中止成员资格。

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单位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低空产业联盟章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他负面清单,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联盟建立完整的成员名册,并根据信息变更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04

第十五条联盟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地区分盟、技术/专业委员会)等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为联盟议事机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为承担联盟地区工作或专项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一节 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职责是: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重要报告;

)选举罢免联盟主席;

)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成员代表大会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八条理事会理事由联盟主席、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盟成员代表等组成,规模不超过25人,职责是:

(一)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决定联盟有关重大事项,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三)提议推举罢免联盟主席决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成员代表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批准取消联盟成员资格暂停成员权利。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可以采用线上会议形式召开。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成员代表理事由理事会会议表决产生

(二)成员代表理事应由行业代表性强、业务规模较大、联盟工作开展良好的单位代表担任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届5年,届中可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3

第三节 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是:

(一)承担联盟日常谋划、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及联盟其他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事项;

(四)负责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五)承担联盟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承担成员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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